THE 5-SECOND TRICK FOR 車禍保險理賠

The 5-Second Trick For 車禍保險理賠

The 5-Second Trick For 車禍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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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在和解、調解無法達成共識,需以訴訟途徑處理時,車禍鑑定申請書亦能在法庭上提出使法官做為判定損害賠償的依據之一。除有明顯、重大的證據才會影響法官最後的判決結果,否則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所出具之鑑定報告,可以說是法官判決的重要基準!

法院安排的調解,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法院可以裁罰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罰完錢之後一樣會面臨「調解不成立」的窘境。

也就是除了在調解事件過程中「有必要請調解委員現場進行勘驗,以利查明事實真相,因此要由當事人支付勘驗費用」之外,申請調解一律免費。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車禍調解流程 訴訟審理開庭 車禍調解 → 判決。

☆「車禍筆錄可以重做嗎?」需要致電詢問承辦的警員能否再重做筆錄,但製作兩次筆錄說的內容不一可能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斷,因此建議大家在車禍做筆錄的時候就要冷靜地陳述事實,才不會造成對己方不利的結果!

車禍調解與和解皆是在當事人雙方合意下解決紛爭的機制。透過雙方達成共識,不僅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同時也能節省時間和訴訟耗費的金錢成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調解通常是指有第三方(如律師、調解委員)介入協調。

如果雙方針對條件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車禍調 解不成的話,除了當事人雙方跟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改天再開一次調解會議之外,通常領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是要提告走訴訟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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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車禍鑑定,只需要攜帶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以及報案紀錄即可。攜帶的文件會因申請人身分而有不同: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沒有車鑑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和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參考初判表的內容,雖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但錯誤的初判結果可能會導致在保險理賠和事故處理中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車禍鑑定對於情況傷亡嚴重、賠償金額高昂的車禍案件,尤其有車禍鑑定申請的必要。

向法院直接提告:車禍產生的訴訟案都屬於強制調解,因此法院在進入訴訟前都會先強制調解,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才會由法院進行判決。

雙方講好大家各退一步,不要那麼斤斤計較,就讓爭議到此為止。和解屬於民法上契約的一種,只要雙方約定好和解條件,就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例如,發生車禍之後,雙方當事人約好互不賠償,各自修自己的車。這樣就是一個有效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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